淄博新聞網訊 無需任何費用,只要用自己的身份證注冊公司就能輕松賺取外快,這樣的買賣你會做嗎?當心,這是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,是犯罪行為!
近日,桓臺縣公安局唐山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查線索:袁某、侯某涉嫌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,經深度研判追蹤,于6月12日將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犯罪嫌疑人袁某、侯某抓獲。經查證,2019年9月袁某利用自己的身份證在桓臺、張店、杭州等地注冊8家公司,并將公司營業執照、對公賬戶賣給他人,從中非法獲利3000余元;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間,侯某利用自己和妻子張某的身份證,在桓臺、張店等地注冊6家公司,并將公司營業執照、對公賬戶賣給他人,從中非法獲利2000元。目前桓臺縣公安局對袁某、侯某依法取保候審。
據了解,袁某、侯某都是因為缺錢,聽“朋友”說用身份證注冊空殼公司就能賺錢,于是在利益驅使下走上了“發財之路”。他們用自己和家人的身份證進行注冊登記,辦理企業營業執照,并去銀行申請對公賬戶,隨后將相關材料出售給“朋友”獲利,平均每份企業營業執照能獲利300元至400元不等?!拔抑肋@是違法的,但都是錢逼的,這個來錢快,而且只需要我用身份證件注冊登記就可以,其他的什么也不需要,我就沒有考慮后果……現在太后悔了……”侯某告訴民警。因為蠅頭小利,觸犯法律,悔之晚矣。
警方提示:出售國家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、經營許可證、對公賬戶的行為,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: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盜竊、搶奪、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,并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,切莫因為貪圖小利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。(通訊員:何曉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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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唐萍